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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发布油瓶瓶锁阳属水菖蒲异燕麦属介蕨

科枝农业网 2022-09-05 22:53:14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发布

为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对环境的污染防治,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燃油车与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产品单重:23.2g(盒)/15.6g(盖)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次发布的三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防治在用柴油车、汽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大气污染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技术保障。尤其是针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标准为首次发布,解决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使用阶段无标准可依的问题。同时增加了柴油车NOx测试方法和限值要求,解决了对在用柴油车NOx排放无标准可依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相关专家表示。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亟待遏制污染排放

从北京等许多大中城市的PM2.5源解析结果看,机动车等移动源已经成为当前城市的首要污染源。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1亿辆,汽车保有量2.17亿辆。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4359.7万吨,其中,CO 3327.3万吨,HC 407.1万吨,NOx 574.3万吨,PM 50.9万吨。2013-2017年,齿叶南芥我国共淘汰2000多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黄标车基本淘汰完毕,在用汽车车队排放结构明显升级,以国三及以上阶段的车辆为主,占到90%以上。

与此同时,我国非道路移动机蛇根叶械保有量和总功率快速增加,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日益凸显。目前,我国工程机械保有量72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7.7亿千瓦。2017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共排放SO 290.9万吨,HC 77.9万吨,NOx 573.5万吨,PM 48.5万吨。

目前非道路移动机械的NOx和PM排放量已经接近机动车,冒黑烟现象十分普遍,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迫切需要加快遏制其大气污染物排放。 生态环境部相关专家说。

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全国现行在用柴油车和汽油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发布实施,至今已逾13年。据介绍,考虑到我国现有车队结构的变化情况,结合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排放检验、监督抽测、监督管理等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我国机动车尤其是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的技术需求和政府监管需求,这三项新标准参考国际经验,进一步细化了技术要求,突出高效、简便、快捷,提高实际可操作性,便于一线监管执法。

从主要修改内容看,新发布的标准特别增加了柴油车的NOx测试方法和限值要求,解决了对在用柴油车NOx排放无标准可依的问题。与此同时,考虑到此前我国对非道路柴油机械的排放控制主要以新生产柴油机排放控制为主,难以对大量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实施有效监管,本次发布的标准首次专门针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提出了排放限值与检测方法要求,从而解决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使用阶段无标准可依的问题。

与此同时,标准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提出了分步实施限值a和限值b,并明确,现阶段全国统一执行限值a。而特殊地区可提前执行要求更加严格的限值b,比如,汽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的特大城市皿果草属,大气污染比较严重,需要对机动车排放强化管控,或者机动车保有量虽然没有超过500万辆,但已经成为影响当地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源,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强化管控,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设置了低排放区玛瑙果科的城市,可在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省级政府批准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后提前实施限值b。

生态环境部相关专家表示,对于在全理应大力普及国范围内统一执行限值b的具体时间,将在各方面条件充分具备的情况下,全面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经审慎评估和科学论证,择机实施。

引入遥感技术加强检测

为保证与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的有效衔接和顺利过渡,新标准继续保留了汽油车和柴油车的部分现有检测方法。标准实施后,对于柴油车将主要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排放检测,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的6443条加载减速检测线,能够满足检测需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发布的在用柴油车标准还引用了遥感检测标准,可充分利用遥感检测方法技术,作为定期排放检验的有效补充,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高效快速识别出高排放车辆,有效提高监管执法效力,实现对道路行驶车辆真实排放水平的监控。

据介绍,目前各地已建设安装500多台套固定式和移动式遥感将需要的钢球吸合在电磁铁上检测设备,正在按国务院部署推进遥感监测国家 省 市三级联。各地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获得的数据,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筛查高排放柴油车,溯源超标问题突出车辆的汽车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为后续全链条的机动车环境监管提供支撑。(仝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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